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债务清偿乃应尽之责。
然而,若
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判认可,
债务人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
债务时,可依此分期支付。
若为长期
无力偿还者,则须以债务人现有的
个人财产作为唯一偿债资源。
具体而言,实践中债务人面临的无力偿付困境主要分为两类:
一为暂时性无力偿付;
二为永久无力偿付。
针对前述第一种情况,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之规,债务人有权分期偿还债务。
至于第二种情形,即永久无力偿付,则仅能以债务人个人现有财产予以清偿。
1.若判决已获生效且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债务人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但并无
判刑之可能。
2.只有在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