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交通事故时,作为受害者的您需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请务必谨慎对待事故
赔偿协议的签署事宜,切勿轻易签署;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展开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以减
轻伤痛并防止病情恶化;
第三点重要建议是,务必要准确掌握
肇事方的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索赔工作的开展;
关于
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为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充分保障,请切忌将任何资料原件交与对方手中;
此外,在进行
伤残鉴定方面,也请务必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而非自行委托进行;
最后,在出院之前,建议您聘请专业
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