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关于
赔偿营养费用的天数问题,我们通常可以参考专业的
司法鉴定机构对于营养期间的科学鉴定结果。
同时,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也是我们确定赔偿天数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受害者从医院康复出院且伤势已经稳定下来之后,他们可以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所谓的“三期”鉴定,这其中包括了
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的鉴定。
在完成这些鉴定工作并确定相应的期限之后,我们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计算营养费用。
如果受害者并未进行上述鉴定,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医生开具的医嘱以及建议休息的具体日期来作为参考。
《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