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是有权获得
减刑的。
举例来说,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真诚地表达出忏悔之意,等等。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一旦涉及到“
帮信罪”的法定
情节严重程度,那么就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制裁,通常包括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伴随着
罚金的
处罚。
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形,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承担罚金,而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要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严重的支持。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可能被认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