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得以减轻
刑罚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当
行为人年满七十五周岁以后蓄意实施
犯罪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对其从宽或减轻进行刑罚惩罚;
(2)如果是聋哑人士或者已失去视觉能力者实施了
犯罪行为,依据法律相应规定,可对其实施从宽、减轻或是完全免于
处罚的处理;
(3)那些预备犯罪的人在被司法机关查获后,可以参照该案件的既遂罪犯的标准,酌情从宽、减轻甚至豁免处罚;
(4)未遂罪
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视具体情况,参照既遂罪犯的标准,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5)对于
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以考虑免于处罚;
(6)由于他们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对其的处罚;
(7)如果犯罪分子有
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而如果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