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违约责任的
赔偿标准皆由双方在契约条款中加以明确规定。
假如合约中所规定的
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利依据
当事人的
申诉请求酌情进行调整与补充。
反之,若合约中的违约金设定过高,超出了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倘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具体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向违约方提出
赔偿实际损失的主张。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