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通常将
土地使用权分类为三种方式:
根据土地本身的自然属性进行划分,例如依据土地地貌形态、植被生长情况以及土壤质地等特性进行划分;
或者是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进行划分,例如依据土地的农业产出水平、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状况及
使用权分配等因素进行归类;
以及将土地的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并考虑其他潜在影响因素,以综合划分为基准的方法,比如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分类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