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所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其员工能够享受到每周至少一天的休假权益。
同时,国家还实行了严格的工时制,即
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他们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44小时。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经过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是有权利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的,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而如果是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必须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进行,且每天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而每月的总延长时间则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