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未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其还款义务时,我们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此时能否获得
胜诉将变得较为困难。
然而,即便
欠款人未能以
书面形式明确履行
债务责任,这并不会妨碍
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重要的是,只要债权人满足法定的
起诉条件,即使没有
欠条的支持,他们仍然有权进行
诉讼活动。
当然,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他们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的机会相对较小。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需要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其他具有
证明力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