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众多
当事人所协商签订的
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期限通常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具备自我供养能力为止。
然而,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即:
当未成年子女年龄介于十六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且其劳动所得成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并且还能够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准时,家长们便可以考虑暂停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用。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