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驳回关于
诽谤罪的
诉讼请求:
第一种是
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
第二种是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
追诉时效的期限;
第三种是被告人已经离世的情形;
第四种是被告人的行踪无法追踪确认的情况;
除了因为
证据不足而撤回
起诉的案件外,如果
自诉人在
撤诉之后,再次就相同的事实提出控告的话;
也可能会被人
民法院
驳回起诉,例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后,自诉人又对同一事实表示后悔并再次提起
诉讼的情况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
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