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对方发送了
合同解除的通知之后,若该解除行为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定并得以合法执行,那么从该解除通知送达到受众的时刻起,合同将正式解除。
然而,这种解除的实际效果需要建立在
当事人具备法定解除权的基础之上。
倘若当事方拥有
合同解除权,只需在解除通知送达至对方后,合同便已自动解除。
若对方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这实际上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启动对解除权行使一方的实质性审查程序。
若异议未能得到支持,并不妨碍合同已经实际解除的事实;
反之,若异议被确认成立,则解除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