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犯罪嫌疑人实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对于患上重疾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的
刑事处罚,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