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无论
分居时间长达多少年,均不得出现自动解除婚姻的情况。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双方去民政局进行正式的登记和领取证书后才能得以确立,仅仅是
同居生活并不足以使双方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
如同
结婚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一样,
离婚同样需要依照法定的方式来处理,即要么前往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要么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离婚。
因此,分居并不会导致夫妻关系自动解除,无论分居时间有多长,都无法实现自动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