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遇有人
拖欠债务且拒不偿还之时,阁下可考虑提起
诉讼程序。
然而,这须以具备充足的
证据为前提条件,同时确保该行为发生于法定时效期限之内。
2、关于此类证据,其形式可以多样化,如
欠条、录音资料、支付凭证等等皆可作为有效证明。
此外,借据必须保持原始状态,未经任何涂改或复印等
处理方式。
3、若借据上已明确标注了还款日期,则
诉讼时效自该日期起计算,
有效期为两年;
反之,若未标明还款日期,则
债权人可随时向
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
自首次
催收之日起计算,同样享有两年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