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
1.若某一方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物,或擅自
伪造夫妻共同所负
债务等,导致了严重地损害了
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发生时;
2.在另一种情况下,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对另一方的法定
抚养义务承担者患有
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救治,而该病的治疗费用昂贵,而此时其配偶却拒绝承担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等情况发生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