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尚未进行
过户程序时出现交通
意外事件,法律上认定需要负责的
当事人通常是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购买者。
这意味着尽管
机动车交易过程中没有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但只要卖方已经向买方交付了车辆,则已经代表着车辆所有权的变更。
而是否必须执行过户手续,并不属于双方所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同时也不适用于作为机动车所有权正式转移的唯一判定标准。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受让人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