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人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若将
子女抚养权交由他们自行处理,能够更为有力地推动儿童的健康发展。
其次,当父母双方皆已离世或因个人能力所限而无法履行
抚养义务时。
再次,如果子女自幼便与本人共同生活,那么老人对其生理状况、性格特征以及日常生活习惯都有充分的了解。
最后,若子女对自己怀有深厚的情感,且愿与其继续共度时光,这无疑会提高老人的
抚养优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