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交通事故中,理应由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来承担
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当租用或出借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时,真正能控制机动车运行的人实际上并非车主本人,而是实际使用人,而机动车运行所带来的利益也归属于实际使用人手中。
然而,若机动车的车主和管理者对于损害的产生存在过失,那么他们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