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在
试用期内的员工来说,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他们事先向公司提供三天的通知时间,以便于公司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岗位调整和安排。
然而,在您度过了试用期并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之后,您可能被要求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您的决定,以便公司做好相应的准备。
当然,如果您愿意,也可以选择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一个合适的
离职日期。
其次,我想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达成共识时,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七条则明确指出,劳动者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外,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