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虽然
犯罪情节严重、构成了极具危险性的重罪行为者,然而却存在符合法定减轻
量刑条件的被告人,我国法律明确允许人
民法院对他们进行判以
死刑并
缓期执行的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
对于那些理应被
判处死刑的罪犯,若非必须立即执行,则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
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