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
医疗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非故意解雇等途径来结束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违背了相应
法规,那么他们将不得不依据员工本人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即需为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基本薪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的原则去
赔偿给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