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长期的分离状态还是短暂的
分居期,只要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其与另一半之间的深厚感情已陷入无法挽回的破裂境地,无法再共同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
在人
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对涉案的夫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因情感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期限长达两年以上,且经过调解后仍无明显改善,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配偶一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
同居关系时,法院同样会做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