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付款项
工程款项的支付问题,我们认为并不需要强制要求提供履约
担保。
发包方完全有权利选择与总
承包商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团队以及施工队伍签署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承包合同。
同时,为了确保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质量标准顺利完成该项目,我们建议由
保证担保人向
招标方提交履约保函,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