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简称“
帮信罪”)涉及到
刑事责任,凡是通过
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都必须予以退还,而不仅限于从中获得的利益。
关于非法利益的概念,正如其名称所示,指的是通过非合法途径获取的利润或红利。
这并不等同于
非法经营的数额或营业收入,而是指在扣除了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以及必需的费用之后,所剩下的部分。
如果能够积极地退还
赃款,将会对
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可能会
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犯有帮信罪的人,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惩罚。
然而,如果能及时退赃,就有可能减轻
刑罚,甚至完全免除
处罚。
退赃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
代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主动或被动地将非法获取的财产直接归还给受害者,或者上交给司法机关。
在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