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经济赔偿金属于典型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前提必须是这笔
赔偿金是一般的财产性质,同时,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取到的。
然而,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是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而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在此情况下,这笔赔偿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夫妻各自的
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由夫妻个人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