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选择
离婚的过程中,若未涉及到对房产此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
处理方式,完全有权自由商定和安排。
因此,若夫妇双方在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达成共识,决定不再对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分割,那么法律对此也是给予肯定和支持的。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在离婚之后的某个时间点,其中一方出现了反悔的情况,便可能引发一系列的
纠纷问题。
当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些纠纷时,他们就必须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的裁决和解决方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