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
可撤销性乃是行使
合同撤销权的首要必备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导致合同可被撤销的原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以及乘人之危这五大类情况。
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一方
当事人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仅当此种行为严重损及国家利益时,方可视为构成该
合同无效的法定事实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