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不幸遗失,以下是您需要采取的措施:
首先,倘若员工手中尚存有劳动合同的副本,您可要求其提供给您进行复印。
在
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其复印出处,这样便足以证明其真实性。
如若无法得到员工手中的合同副本,您可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印。
此外,
员工工资支付记录、各类
社保费用缴纳记录、贵司颁发给员工的“工作证”以及“服务证”、员工出勤记录等均可作为
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