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民未能对其所拥有的土地实施
确权行动,那么他们在这些土地上享有的各项权益,例如使用、
承包等方面的权益,将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充分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地登记规则》,凡是希望申请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其他各类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人,都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齐全且准确无误的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
法人代表证明、个人
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
物权属证明。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
3.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他项权利权属来源的证明;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