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无论夫妻双方
分居时间如何长久,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均无法自行解除。
只有在双方因情感上的不和而长期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若经过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仍未能达成理想效果,该院将依法裁定准许
离婚。
然而,即便满足了分居满两年这一条件,亦需依法办理
离婚手续,包括提起离婚诉讼或者进行平等协商并签署
离婚协议两种途径来实现最终的婚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