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江苏省工伤
伤残赔付准则,具体规定如下:
针对
一级伤残,将根据受害者个人
工资收入情况,提供相应金额的
补偿金,数额为受害者个人工资乘以27个月份;
在二级伤残情况下,同样按照相同方式计算,不过金额减少至25个个月;
在
三级伤残下,金额降至23个月;
四级伤残则是21个月;
同样的,
五级伤残的补偿金为18个月;
六级伤残为16个月;
而对于
七级伤残,补偿金为13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