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八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我们将其认定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与自己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符合的民事活动能力。
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这类未成年人在参与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得到其
法定代理人的
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方能生效;
然而,他们也有权利独立实施那些仅会给自身带来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那些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