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专利法规中,关于
专利权归属的具体规定如下:
若研发成果为
职务发明创造,其所有权应归属于所属单位所有;
而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则应明确其所有权属于该项发明或设计的发明人或设计者本人。
此外,如果是由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是有一家单位或个人接受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参与研发工作的各个单位或个人。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