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法律规定应由提供试乘服务的机构负责。
然而,若试驾人员本身亦存在过错,则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一方的
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当提供试乘服务的机构所投保的
机动车强制保险能够覆盖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时,首先应由该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理赔;
如果
赔偿金额仍有不足之处,那么剩下的部分便可由其他商业保险或者由提供试乘服务的企业进行补偿性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
人损害,
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