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通过签署
劳动合同来构建与雇员之间的
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其所聘用的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环节。
同时,该法也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以
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
惩罚性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