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当事人自意识到或有理由推断其身体健康可能遭受损害之日期起计算,1年内均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因此,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规定为整整一年,自认识到或理应认识到损害后果发生的那一刻起开始倒计时。
若患者不幸离世,则应在离世后的短时间内(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而对于损害后果在较长时间后方被察觉的情况,自察觉之日起再计算一年,然而若超过20年,则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进行鉴定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
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