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若需
申请劳动仲裁,务必前往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地或至雇主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办理。
其次,在双方
当事人各自向位于上述两处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时,将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享有相应的
管辖权。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等地位的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
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职务,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