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
申请假释时,其在
刑法中的实际执行刑期必须至少达到十三年,且该期限应自
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判决生效前已先行进行的
羁押不予予以减去。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之意,
假释之后也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获得假释批准。
但如遇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于
累犯以及因涉及杀人、爆炸、
抢劫、强奸、
绑架等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将不得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