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适用的普通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此项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权利受损害之日期已经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若存在特别情形,如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基于权利人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