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离婚诉讼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提起
诉讼请求,即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
其次,是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会将相关法律文书及
证据材料分别送达给原被告双方;
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首先会将原告提交的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一份送达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被告的
答辩状及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会在预定的开庭日期之前再将其中一份送达给原告;
接下来便是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最终裁决。
关于民事
离婚诉讼的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离婚案件每宗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
诉讼费,若涉及
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但如果财产总值超过了20万元,超出部分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