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蓄意拖延支付长达半年之久的薪资,雇员可举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后者应对此种情况给予依法处置。
若有用人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准时、全额向各类就业者支付应得的劳动薪酬,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勒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薪酬发放工作,同时,对于那些所支付的薪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还需强制其补发不足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