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派出所自行呈交
证据并按照事实情况进行陈述的行为中,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种情形可以考虑给予其相应的宽大处理或酌情减免惩罚;
而对于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者,甚至可能获得免于
刑事处分的优待。
当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犯罪分子能够主动向公安机构报告自身所犯之罪,同时对
犯罪事实进行全面且真实的交代,这便构成了
自首的行为。
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通常会给予其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人,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分的特殊优待。
此外,如果已经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关于他们个人的其他罪行,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自首,同样可以享受上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