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追尾事故且责任方确认为对方之后,您有权要求其承担以下几种类型的
财产损失补偿:
首先,包括维修受损车辆所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车辆所载财物的损失和必要的车辆救援费用;
其次,如果车辆已经完全损毁或无法进行修复,那么您可以向其索求与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该车辆市场价格相等的
车辆购置重置费;
再次,针对那些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由于无法再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得到
赔偿;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更换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