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
结婚证书便缔结之婚姻中诞生的子女在民间被广泛称之为“
私生子”,然而在法律层面,这样的孩子则被正式命名为“
非婚生子女”。
这是指未能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之间生育的子女。
值得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伤害或歧视。
他们同样有权接受父母的
抚养和教育,受到亲生父母的保护,享有
姓名权以及
继承权等各项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