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代表人为发起股东的代表
诉讼并非是单纯的派生诉讼。
当
董事、
监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导致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或者他人对公司权益进行侵害,从而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作为公司的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他们有权以个人名义提
起诉讼,要求相关
责任人向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