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机构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对
医疗事故所导致的
赔偿金额的计算,我们必须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占的责任比例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始疾病状况之间的关联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在处理此类涉及到医疗事故
赔偿的事务时,我们会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以确保确定出最为合理和准确的赔偿数额: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等级;
其次是医疗过失行为在整个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占的责任比例;
最后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始疾病状况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关联性。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