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向当地相关机构登记备案的
财产分割协议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具有约束力和效力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是已经登记备案了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可能存在被反悔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之后的一年之内对该协议中的
财产分配内容产生异议并希望进行修改或撤销,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对此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如果司法机关经过调查后没有发现任何
证据表明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将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