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八种情况可依法进行先期
羁押:
首先是目前正在实施
犯罪活动或是具有严
重犯罪倾向的嫌疑人,如准备实施
犯罪、已经实施犯罪或是
犯罪行为被揭发之后的情形;
其次是当
被害人或是现场目击
证人指控其为犯罪者时;
再次是在嫌疑人的居所或常住地发现了能够证明其罪行的相关
证据;
然后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
接着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是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
再者是嫌疑人没有透露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
最后是存在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