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公民
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层次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已年满十八周岁者,若其具有独立的认知与判断力,则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其次,十六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若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且可靠的经济收入作为日常生计的主导方式,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再者,未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最后,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故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